汽车驾照办理查看转入换证的业务步骤
步骤/办法
1:受理岗审核汽车驾照申请人提交的《汽车驾照申请表》、《驾驶员身体条件 驾驶证考试报名申领步骤图证明》和身份证明。不符合规定的,出具退办凭证。
符合规定条件的,查看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管理软件,确认申请人不具备已申领汽车驾照、被吊销汽车驾照未满两年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、导致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汽车驾照的情形,并在计算机管理软件中记录查看结果后,受理申请,收存有关资料。
2: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,核发预约考试凭证。是驾校培训的还应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。
3: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;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,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;考试合格的,应当由考试员和申请人一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;考试不合格的,告知申请人不合格缘由,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。
4:档案管理岗复核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资料,核对计算机管理软件的信息,确定《机动车辆驾驶技能准考证明》编号,并制作《准考证明》。
5:受理岗核发《准考证明》;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,经驾校培训的还应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,并在预约科目三考试时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。
6:科目三考试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驾照。
办理增加申领汽车驾照的业务步骤同办理第一次申领汽车驾照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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